近日,河北省各大报纸新媒体,争相报道大家期盼已久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本条例2018年元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施行,必将对促进我省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增强中医药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中医药条例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中医药局将《条例》制定作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重要举措,于今年3月起草了文本初稿。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将《条例》制定以专委会提案的形式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纳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协调相关部门深入省内外进行了广泛的立法调研,主持召开多场座谈会、立法协调会,对条例文本进行了多轮多层面意见征求和修改。9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文本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1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文本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本次《条例》的制定施行,使我省成为《中医药法》施行后,全国首个完成中医药地方法规制定的省份。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省中医药局局长姜建明表示,《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具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并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一方面查遗补漏,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另一方面及时更新,废止或修订与《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特别是争取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医医师准入管理工作,与《条例》保持一致,推进依法行政。

报考条件
(1)具有相关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中医康复理疗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医护工作 2年以上;

(3)具有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中医推拿正骨机构、康复理疗机构、养生会所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需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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