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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是《中医药法》的亮点之一。根据《中医药法》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法还规定,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西安市雁塔区卫计局认真学习有关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根据备案管理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并公布了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
2018年2月2日,雁塔区卫生计生局向西安市中医养生学会颁发了我省首张中医诊所备案证,这标志着我省中医诊所依法进行备案管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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