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制解释

什么是中医诊所备案制?《中医药法》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同时也明确:“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举办中医诊所的,只要按照《中医药法》以及有关部门拟定的具体办法,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制四大意义

作为医疗卫生、中医药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中医诊所从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其关键意义在于:一是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加快实现到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医服务的目标;二是加大供给侧的服务提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优化服务,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四是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正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所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带来的影响分析

中医诊所竞争将空前加剧,特色专科和连锁诊所大势所趋

“个体诊所加盟连锁,走特色专科之路,实现全方位升级,大势所趋,必须抓住机会马上干!”40岁左右的张宏林瘦瘦的,加上个子不高,人显得有点单薄,说话声音也不大,但说起这句话的时候,十分坚定。他是内蒙古通辽科尔沁的一名基层医生,主攻颈肩腰腿痛专科,在当地小有名气,也加盟诊所连锁了。

“中医药法一通过,咨询搞疼痛专科、加盟连锁的便感到明显增多。”众多基层医生积极加盟连锁诊所的背后,是连锁诊所具有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核心技术持续支持、集团采购降低成本等巨大优势,是我国基层诊所普遍面临的“小、乱、差”特征以及“缺技术、缺品牌、缺特色、缺信任、缺推广、缺保障、缺帮扶、缺后盾”的发展瓶颈,还有基层医生专业能力的亟待提升。“目前,大部分县级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中医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仍然是制约中医药在基层发挥作用与深化医改的瓶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司长曹洪欣认为:“加快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是服务民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

在中医诊所备案制和国家强力支持创新创业的春风下,医生特别是中医医生创新创业的浪潮即将到来,中医诊所的竞争也将空前加剧。除了颈肩腰腿痛特色专科之外,心脑血管、妇科、儿科、骨科、康复、推拿按摩、治未病等中医特色专科乃至连锁诊所,也面临着基层群众的强大需求,有望实现爆发性增长。

市场竞争、群众需要、政府推动,特色专科中医诊所建设有望掀起热潮

特色专科中医诊所大发展的强大动力,不仅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群众的需要,也来自于政府力量的强大推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中医药法》第十一条的这个明确规定,为中医特色专科诊所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中也明确规定:“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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