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医生自由执业,有关部门出台了各种措施。从一开始的医师多点执业,到现在流行的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然而效果并不明显,于是,今年又放了一个大招,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了不限制在职医生开办医疗机构。
看起来这是促进医生自由执业的一个大杀器,估计有些在职医生跃跃欲试了,       
看政策如何讲
我们知道,今年,国家卫计委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并于4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修改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要求也是更加全面。
单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不限制在职医生开办诊所的,并且是大力支持在职医生开诊所的,具体的方案可以到当地的 卫计委咨询。
2017年12月2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问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便备受中医、医生的重视。毕竟考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是可以直接在当地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后,直接以个人名义开办中医诊所和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